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办的仍非分校
熊丙奇
日前,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媒体在报道时,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称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分校。不得不说,这是媒体的一厢情愿,分校是分校,合作办学是合作办学。按照现在的办学模式,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采取的还是合作办学模式。
引进境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到内地来办学,应该采取直接引进举办分校的模式,而不是只采取合作办学模式。直接举办分校,可采取举办校的招生、培养方式在我国内地招生、培养,不但可以促进内地高校的竞争,也可在内地真正建立起按现代学校制度治理的大学。在招生方面,境外高校的内地分校,可完全自主招生;在培养方面,境外高校的内地分校,可用母体校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式,同时授予母体校的文凭。简单地说,就是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授学位。而不是把招生纳入我国集中录取体系,课程体系要求报批,而且必须授予国家承认的文凭。
但目前我国引进国外和香港地区高校到内地办学,都采取合作办学模式,这种合作办学模式,据称是为了起到“1+1>2”的效果,但从实践看,合作办学模式的共同走向是,把合作办学学校纳入整个教育体制之内,这些学校,从办学质量上看,相比内地高校值得肯定,但是从推进我国内地高等教育改革方面看却价值有限。合作方式并没有推动内地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只是为内地增加一所办学质量相对不错的高校而已。换言之,我国是以增加高教资源来考量引进知名大学办学,而非从推动教育改革角度来发挥引起高校的教改作用。
总体而言,新增的合作办学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内,地位是低于985高校,甚至低于211院校的,加之学费标准比较高,不少合作办学学校,在集中录取制度中,录取分数就在一本线上下,还有的合作办学高校,由于被纳入二本招生,录取分数就更低。
虽然合作办学的高校,基本上都实行理事会治理,在校内制度建设中,接近实行现代学校制度,推行教授治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和合作办学学校的关系上,还未摆脱传统学校的管理体系,学校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这样一来,合作办学的改革,就与内地公办学校在校内进行的改革差不多,对其他高校的影响和辐射也就更加有限。
对于新建的合作办学学校,我国应大胆地让其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我国近年来出国留学人数快速增加,如果能把海外著名高校引进到我国独立办学,学校面向全世界招生,招来的学生就在我国内地的校园里学习全球课程,内地的校园和母体校的校园管理完全一样,这不就可让内地学生不出国就享有世界一流的教学吗?而且,如果有世界一流大学的分校,内地自主办学,这对内地高等教育会带来真正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会大大加快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步伐。(上海 学者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