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体系与市场格局
2012/06/17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2/06/17 来源:《中国教育报》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体系与市场格局
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是教育产业跨国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引进先进教育资源以及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 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浮出水面。主体需求没有得到合理协调,影响着整体办学层次的提高;在高等教育需求大于供给的前提下, 成本核算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偏重营利的教育价格直接影响办学机构的生源水平。这些问题一旦形成体系缺陷, 将影响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办学的需求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体系的基础需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体系由学生、高校和政府三方面构成。学生接受教育获得收益,其对教育产品的需求是体系中的基础需求。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价格即学费远远高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收费,其教育产品的需求者多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着特定教育需求的社会成员。
从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源结构来看,学生的就读需求多为以下情况:一种是留学需求。另一种是就业需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模式中, 特定专业和文化背景的融合,使学生在涉外职位的竞争中具备一定优势。还有一种是文凭需求。由于入学门槛较低,对于那些高考成绩相对较低或无法进入正规大学的考生来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获得高等教育文凭的重要选择。
体系中主体需求偏好不一致。在整个办学的需求体系中,三方主体的需求偏好存在一定差异。第一层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高校提升办学层次、增加办学收入是第二层次需求,政府部门引进先进教育资源为第三层次需求。
出国、文凭、就业是学生选择高收费教育机会的主要动机。一些学生对于机构的数量和实现预期、难易程度的偏好要多于对办学质量与办学层次的重视。对于办学机构来说,满足个人较低层次需求的成本低,发展空间较大,实现政府需求则需较高的运行成本。在政府部门与办学机构之间没有形成有效联动机制的前提下, 基础需求往往成为市场体系中的主动力, 影响政府政策目标的落实与实施。
合作办学的市场格局
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有较为严格的准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从长远来看, 随着教育产业国际化, 办学数量会有所增加, 但办学机构独特的教育背景、学生资质的不同会导致教育产品在办学质量、发展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市场上仍会保持较为稳定的垄断地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了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但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决定了经济利润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 在外方机构核算体系的相对独立, 国内高校经费较为紧张的现实条件下, 有关部门很难对全部的办学成本进行准确的评估, 无法在根本上排除办学的营利动机。
价格排他影响生源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入学成绩和教育收费构成了教育产品的技术限制和价格排他, 又体现了谁支付谁收益的特征。当入学门槛相对较低时, 价格排他的作用成为一种主导。在面对众多的入学需求时, 学校对于学生学习能力、道德修养等综合素质不能做到完全了解。在实际学费不断上升的过程中, 一部分学业优秀的学生会选择学费相对较低的国内优质大学, 价格排他中所排除的往往是继续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不惜重金有着较为强烈进入需求的,多数是选择机会较少、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这就构成了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生源质量总体不如国内其他大学的尴尬情况。长远看来,这势必影响整个办学体系的健康、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一方面,支付了较高教育费用的需求群体,对出国、文凭等近期利益有着较为明显的需求偏好, 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初衷相违背, 成为提升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的需求约束。另一方面,合作办学中垄断利润的存在,使教育价格存在高于平均成本的上升空间, 在现行的价格决定机制中, 很难从根本上排除合作办学的营利目的。学费的上升使价格排他的作用更为显著, 会直接影响合作办学的资源优化。
政府推动才能健康发展
面对办学体系主体需求不一致的矛盾, 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很难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高等教育中的合作办学有着较强的外溢效应, 它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政府的外力推动, 需要有关部门在设置审批、招生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对真正优质的办学机构予以扶持, 推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根本性转变。
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放任垄断将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缺失, 因而政府有必要介入中外合作办学价格机制的管理。根据办学的具体特点,建立国内、国外合作各方办学成本的核算体系, 按照平均成本的一定比例定价, 彻底解决办学中偏重营利的短期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优势和信息优势, 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垄断因素对中外合作办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促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健康、稳步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www.wmlpc.com)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是教育产业跨国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引进先进教育资源以及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 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浮出水面。主体需求没有得到合理协调,影响着整体办学层次的提高;在高等教育需求大于供给的前提下, 成本核算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偏重营利的教育价格直接影响办学机构的生源水平。这些问题一旦形成体系缺陷, 将影响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办学的需求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体系的基础需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体系由学生、高校和政府三方面构成。学生接受教育获得收益,其对教育产品的需求是体系中的基础需求。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价格即学费远远高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收费,其教育产品的需求者多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着特定教育需求的社会成员。
从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源结构来看,学生的就读需求多为以下情况:一种是留学需求。另一种是就业需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模式中, 特定专业和文化背景的融合,使学生在涉外职位的竞争中具备一定优势。还有一种是文凭需求。由于入学门槛较低,对于那些高考成绩相对较低或无法进入正规大学的考生来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获得高等教育文凭的重要选择。
体系中主体需求偏好不一致。在整个办学的需求体系中,三方主体的需求偏好存在一定差异。第一层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高校提升办学层次、增加办学收入是第二层次需求,政府部门引进先进教育资源为第三层次需求。
出国、文凭、就业是学生选择高收费教育机会的主要动机。一些学生对于机构的数量和实现预期、难易程度的偏好要多于对办学质量与办学层次的重视。对于办学机构来说,满足个人较低层次需求的成本低,发展空间较大,实现政府需求则需较高的运行成本。在政府部门与办学机构之间没有形成有效联动机制的前提下, 基础需求往往成为市场体系中的主动力, 影响政府政策目标的落实与实施。
合作办学的市场格局
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有较为严格的准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从长远来看, 随着教育产业国际化, 办学数量会有所增加, 但办学机构独特的教育背景、学生资质的不同会导致教育产品在办学质量、发展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市场上仍会保持较为稳定的垄断地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了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但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决定了经济利润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 在外方机构核算体系的相对独立, 国内高校经费较为紧张的现实条件下, 有关部门很难对全部的办学成本进行准确的评估, 无法在根本上排除办学的营利动机。
价格排他影响生源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入学成绩和教育收费构成了教育产品的技术限制和价格排他, 又体现了谁支付谁收益的特征。当入学门槛相对较低时, 价格排他的作用成为一种主导。在面对众多的入学需求时, 学校对于学生学习能力、道德修养等综合素质不能做到完全了解。在实际学费不断上升的过程中, 一部分学业优秀的学生会选择学费相对较低的国内优质大学, 价格排他中所排除的往往是继续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不惜重金有着较为强烈进入需求的,多数是选择机会较少、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这就构成了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生源质量总体不如国内其他大学的尴尬情况。长远看来,这势必影响整个办学体系的健康、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一方面,支付了较高教育费用的需求群体,对出国、文凭等近期利益有着较为明显的需求偏好, 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初衷相违背, 成为提升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的需求约束。另一方面,合作办学中垄断利润的存在,使教育价格存在高于平均成本的上升空间, 在现行的价格决定机制中, 很难从根本上排除合作办学的营利目的。学费的上升使价格排他的作用更为显著, 会直接影响合作办学的资源优化。
政府推动才能健康发展
面对办学体系主体需求不一致的矛盾, 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很难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高等教育中的合作办学有着较强的外溢效应, 它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政府的外力推动, 需要有关部门在设置审批、招生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对真正优质的办学机构予以扶持, 推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根本性转变。
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放任垄断将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缺失, 因而政府有必要介入中外合作办学价格机制的管理。根据办学的具体特点,建立国内、国外合作各方办学成本的核算体系, 按照平均成本的一定比例定价, 彻底解决办学中偏重营利的短期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优势和信息优势, 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垄断因素对中外合作办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促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健康、稳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