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关于推荐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2013-06-25
关于推荐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2013-0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办学单位:
按照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综合评议等后续工作的需要,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同意,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筹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库”,为此,请你单位协助推荐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人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和条件
推荐专家的范围:①办学单位分管中外合作办学的校级和部门行政管理人员;②分管中外合作办学的院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③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科研人员;④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负责人和专家。
推荐专家的条件:①熟悉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②愿意参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评估及咨询工作;③有国外留学、访问研究经历的专家优先。
二、专家信息内容
推荐专家信息包括职业信息、合作办学相关工作经历、境外留学及访问研究经历等。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需提供专家个人居民身份证号 (或护照号 ),具体采集信息见附件1。
三、推荐专家信息报送方法
本次专家推荐信息报送工作采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分别推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的方式。主要步骤如下:
(一)下载相关表格
登陆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pgsh)下载“单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简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况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EXCEL文档,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表)、“单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填报专家信息
1.推荐单位请专家本人填写“简况表”。
2.推荐单位将专家推荐人选简况信息录入“信息表” EXCEL文档,同时生成“汇总表”。
3.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提交“汇总表”纸质版和“信息表”电子版给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报送专家信息
请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于2O13年7月15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推荐单位的“汇总表”纸质版本一份传真或邮寄至学位中心,同时将本省汇总的“信息表”电子版一份电子邮件发送至学位中心。
联 系 人:张翔、李洋
联系电话:010-82378180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电子信箱:hzbx@cdgdc.edu.cn 邮政编码:1000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座1715室评估处
附 件:
1:单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简况表
2: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
3:单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