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365一年备用网址 www.www.wmlpc.com www.hzbx.cn
推荐阅读: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办学单位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纽约大学中外合作资格认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席会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外合作办学政策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

2012-07-01 16:03 作者: 365一年备用网址 来源: www.wmlpc.com 浏览: 次
摘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工作的通知
 
 
  教外司综[2009]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对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为更好地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我司总结了以往在形式和实质内容审查工作中的经验,结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制作了项目申请上报材料清单(附件1)、《申请表》填写指南(附件2)、形式审查表(附件3)和实质内容初审表(附件4)。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真正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有关申报、受理和审批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规定。

  二、指导各申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申请材料形式和内容规范以及相关审批程序,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工作中严格要求各申报单位,并对其所报材料的形式和实质内容进行认真审查,避免申报材料中出现申请材料不全、申请表填写不规范、合作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确保上报教育部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初审意见的科学性。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厅(教委)报教育部审批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时,需将上述形式审查表和实质内容初审表一并上报。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其它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或审批工作可参考本通知有关要求。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1.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报材料清单.doc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doc
3.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初审表.doc
4.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doc

 
 

(责任编辑:www.wmlpc.com)
分享收藏

联系365一年备用网址: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365一年备用网址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