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jyc.gov.hnedu.cn 发表时间: 2013-05-02 10:21:56
湘教通〔2013〕166号
关于2013年度省级骨干民办学校
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2〕26号)的部署,现就2013年度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是市州骨干民办学校或者市州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立项学校,其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有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生。
二、申报省级骨干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民办幼儿园应当是标准幼儿园(即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基本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申报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的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用于教育教学的承受土地和房屋应当全部登记在学校名下,且基本达到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三、注意适度平衡,避免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集中在城市和少数县市区。同一学校举办者在一个县市区开办两所或两所以上民办幼儿园,其省级骨干民办幼儿园建设申报不超过1所。从今年起,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适当向县市倾斜。
四、控制申报学校数额。各市州申报省级骨干民办幼儿园建设不超过5所,申报省级骨干民办中小学建设不超过2所。
五、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申报书连同附件证明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送到我厅民办教育处。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731-84714896。
附件:1.湖南省骨干民办幼儿园申报书
2.湖南省骨干民办小学申报书
3.湖南省骨干民办初中申报书
4.湖南省骨干民办普通高中申报书
5.湖南省骨干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
附件1-5:省级骨干民办学校申报书.zip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