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留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程序及所需材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教育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教育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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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亲爱的各位学生、学者:
当您经过辛勤努力,在加拿大完成了学业即将准备返回祖国创业和工作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为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提供的一些特殊政策的要求,您需要到留学单位所辖的使馆教育处(组)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是您回国后向有关单位证明您在加拿大留学身份、留学院校、留学时间和所获学位,是在国内相关单位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享受各级政府和部门给予留学人员创业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在部分省市办理落户手续,申请有关单位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基金所需材料之一。如您是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学成后在外停留不超过 2 年,并自入境之日起 1 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时,亦需要向海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之一。
您在申请办理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对申请者基本要求:
1 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 已完成学业并取得本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的学生,以及完成进修、合作研究任务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3 已决定回国工作。
4 已在使馆教育处的网站上登记注册。
5 提供下列材料:( 1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表(请网上下载);( 2 )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 3 )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的原件,进修、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人员请提供加方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或者合作导师的证明信;( 4 )学生证复印件;( 5 )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由于条件所限,请勿通过 FedEx 、 DHL 、 UPS 等方式邮寄)。
二 留学院校(机构)的资质
你完成学业的学校应是加拿大政府认可的正规院校包括社区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或其他留学人员,除所指的上述院校外,还包括在加拿大专门的科研院、所等。
三 根据您留学院校(机构)所在的省市到负责该学校所辖管区的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大使馆教育处受理范围: 渥太华市、魁北克省、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
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 :安大略省(不含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
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
四 其它注意事项 :
1 一些就近学校的同学如想直接到教育处办理该《证明》,请在每周二、四下午 2:30-5:00 前来办理。为保证您回国前能够拿到该证明,正常情况下,前来教育处办理的一周后可以取件;邮寄办理的,我处在收到材料后一般一周后可寄出。建议您在回国前一个月将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给我处。
2 如因特殊情况回国前来不及办理的,也可以回国后按以上要求申请补办,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际邮寄经常发生丢失现象,建议你委托在加的同学朋友代为办理。
3 驻加使馆教育处(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办理邮寄的同学,请附上贴有回邮邮票和地址的信封即可,勿在信封里夹寄回邮现金、支票等。
五 关于办理《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
对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持加拿大护照)但决定学成回中国工作的同学,我处可出具《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请您填写 《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 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其它办理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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