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继续保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使民办高校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力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省将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现就填报《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管理申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意见》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是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按照《意见》的精神,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分类管理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紧密联系本校实际,确定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属性。在确定分类管理属性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科学确立学校的发展定位,走内涵特色发展之路。
二、基本要求
(一)实施分类管理,确定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属性是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议事规程和程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属性。未完成决策机构备案手续的学校,须于7日内将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依法履行决策机构职权。
(二)各校决策机构在确定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属性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以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三)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核准。
三、上报材料目录
(一)学校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上报核准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属性的申请;
(二)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属性专题会议决议(决策机构成员须亲笔签名);
(三)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管理申报表(见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