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建设创新名城,推出1号文件及45个配套细则。在《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实施办法(试行)》引起我们关注。这部办法从制定目标、推进国际化教育发展以及拓宽对外交流合作三方面完整规划了南京国际化教育到2020年该如何发展,同时其开放政策也为国际化教育在南京发展带来利好。
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南京教育国际化水平,打造世界科教名城,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二条 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区域性教育国际化社区,全面服务在宁外籍人员子女和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教育需求,整体提升南京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三条 增加优质国际教育资源总量。到2020年,全市接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化学校达7所,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达25个。
第四条 加强各类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到2020年,打造100所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建立100对境外友好学校。
第五条 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程度。到2020年,境外培训校长年均100名,境外培训教师年均200名,引智培训年培训量保持在500人左右。
第六条 扩大在宁高校留学生规模。到2020年,在宁高校学历留学生人数达6000名,来宁修学旅行外国学生总数达10000名,所有在宁高校均有留学生享受“南京市政府留学生奖学金”。
第三章 全面推进教育国际化发展
第七条 优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在宁外籍人员子女教育需求,坚持“按需设立、依法管理、支持发展”的原则,优化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规划,逐步扩大现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规模。
第八条 办好现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支持我市现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发展,尊重学校自主办学权,打造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品牌。在学校办学场地、教育装备、法人登记、税费征缴、校际交流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第九条 鼓励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我市普通高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国际知名、条件成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引进力度,广泛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已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的规范管理,严格境外课程与教材审查,做好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第十条 促进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境内外职业教育项目合作和课程交流,兴办一批满足国内学生出国就业升学、国际学生来宁求学培训的专业和项目。鼓励职业学校走出去,参加国际职业技能大赛,引进国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满足“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高技能人才需求,扩大南京职业教育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 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
第十一条 加强本市中小学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交流互动。鼓励本市中小学校通过交流互访、活动联谊、文体比赛等不同形式,与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展交流合作,增进学校间与学生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文化与教育理念的互相学习,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
第十二条 扩大中小学生国际交流覆盖面。建立校际间、区域间、国际间开放式的教育国际化协作网络,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国际赛事,开展优秀学生海外实习活动,参加中外学生夏令营等形式,扩大我市中小学生与境外友好城市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加大教师海外培训力度。推进海外教师培训研修基地建设,加大对教育管理干部、普通中小学双语教师、对外汉语教师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的海外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素养、国际才干的教育教学管理队伍。
第十四条 吸引外国学生来宁就学留学。优化我市中小学校课程结构,完善在宁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孔子课堂”与“汉推”项目建设,吸引并接收对中国文化有兴趣、希望学习汉语的外籍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校就读。充分发挥南京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完善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在宁高校留学生招生规模,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宁学习或短期修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教育局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