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11-01 14:10:22
辽教发[2007]11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管理,规范招生活动,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
2.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生广告是指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本省或外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或形式,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的各类招生宣传资料。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招生广告的审核备案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招生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四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审批或委托机关(以下统称备案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中等及以下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实施学历、非学历、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报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招生广告,须于广告发布前15日,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填写备案表,并提交广告内容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如办学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等。广告内容涉及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民办普通高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的集中备案,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等(民办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外)及以下层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本省跨地区发布招生广告,应在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按照发布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我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招生广告,应到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广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我省发布招生广告,须出具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证明原件,到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第八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内发布招生广告。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备案有效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备案有效期限为6个月。
第九条 招生广告一经备案不得擅自修改。如逾期使用或确需修改内容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内容必须以审批机关许可内容为依据,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清楚、准确。招生广告中应写明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和类别、招生专业、开设课程、授课方式、学习期限(学制)、招生专业和人数、录取标准、颁发证书名称、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须凭有备案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广告备案证明(原件)承接广告业务,按照备案内容设计、制作、发布招生广告。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广告备案的管理,未经备案发布招生广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符合要求、相关材料齐全的招生广告,应当予以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生广告的监督。对违法发布招生广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辽宁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表
学校全称 | 学校负责人 | ||
办学地址 | 层次类别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办学许可证号 | |||
广告媒介与形式 | |||
广告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广告备案编号 | ( )教民广字( )第 号 | ||
发布内容: (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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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备案意见: (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2.本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学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发布招生广告的媒体单位各一份。
3.广告备案编号必须与与广告内容同时刊播。
4.广告内容可附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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