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中外合作办学要注意核实6大事项
2010-03-09 华西都市报
2010-03-09 华西都市报
教育部国际司有关人士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等学科低水平重复办学;第二,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第三,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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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中外合作办学误区呢?业内专家建议从6个方面进行仔细核实。1、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可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等查询;2、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包括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等;3、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4、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5、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相应的招生计划数;6、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可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查询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