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由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办、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办的《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审核(审批)原则》专题研讨会在东区主楼513会议室召开。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邱晓平处长、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倪立红、国际学院冯伟哲副院长及北大、清华、北邮、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航、北理工、首师大、首经贸、吉利大学、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十几所院校的国际合作办学专家出席会议。北京市教委外事处潘芳芳主持此次研讨会。
邱晓平在研讨前指出,北京市教委研究起草《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审核(审批)原则》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北京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指导和服务。邀请北京市各高校负责对外合作办学工作的专家研讨座谈是为认证此《审批原则》的规范和可行性,更好地鼓励在我市急需、薄弱和空白学科领域与外国高水平大学以及具有优势学科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邱晓平详细阐述了市教委在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方面的四点原则:“前瞻引领”、“从严审批”、“强化监管”和“科学评估”。
与会各高校负责合作办学工作的专家就《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审核(审批)原则》的具体条款展开热烈讨论。结合以往合作办学的具体经验,专家们主要针对该审批原则“中方办学者现有项目数”、“外方办学者已办项目数”两项限定指标提出了修改建议。冯伟哲以农大从始于1995年的中外合作办学历程为例,就审批原则中有关办学“资质”和“规模”的限定条款谈了“适当保持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对教学资源优化配置的帮助,以及如何避免合作办学培养的专业人才与社会就业需求脱节的两点现实问题。
讨论中,专家们纷纷表示《审批原则》的制定很有必要,并就各自关心的中外合作办学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市教委专管领导进行交流。也希望市教委通过出台此类审批原则,切实做到以前瞻性思维引导北京各大院校在合作办学工作中认清整体方向和“人才缺口”,有针对性的建立急需学科培养实用型人才,本着“强强联合、科学集约”的思路,使中外合作交流办学与传统办学模式更好的结合并存;呼吁国家教育部的关注和重视,改变教育监管部门“只审批、不服务”的旧思路,加大政府对于合作办学审批和项目操作的监管透明度,最终使中外合作办学走向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轨道。
据悉,此次专题研讨会是市教委在制定《审批原则》过程中从学术业务角度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意见的第一步,随后会展开系列更加深入的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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