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
来源:上海市教委 2012年8月
1. 目标与任务
根据上海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以及上海城市发展的需求,市教委将坚持“扶需”、“扶特”、“扶强”,按照优先原则、改革创新原则、 分类指导原则和限制原则,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新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含高职)二级学院和项目40个,若干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高职、高中),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和项目的总量达到260个。到2020年,上海的中外合作机构(含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和项目总量争取达到400个左右。2. 举措与项目
(1)进一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质量发展继续推动上海纽约大学建设。积极鼓励高校创造条件,再吸引若干所国外高校(含高职)来上海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构。新增40个以学历教育为主的中外合作非独立设置机构和项目。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高等教育机构在教师聘任、招生条件、课程设置与实施、学生评价等方面,坚持与外方大学和学院相同的质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支持在跨国企业较为集中、新兴产业发展较为迅速、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区县,根据区县经济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规划,试点教育国际合作教育试验园区。鼓励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落户园区,试点开展合作办学、联合科研,设立培训中心等。
(2)完善上海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
到2015年,初步健全上海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选择第一批50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试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学生利益。
开展“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评选试点工作,评选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内涵建设,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专家队伍建设,强化对专家的业务培训。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公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认证结果及认证报告等,保护社会的知情权,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提高办学质量。
(3)开展高水平的高中阶段合作办学
鼓励上海优质高中与国外知名高中和教育集团合作,设立1-2所独立设置的中外融合的合作高中,招收本国学生和外国学生,融合本土课程和国际课程,增强学生的国际理解、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能力,满足市民、海归人员和外籍人员子女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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