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渭南市教育局: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渭南高级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于2012年3月分别向我厅履行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手续,提交了申请举办中外合作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请示。今年4月,我厅组织专家对这5所高中申请的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与美国圣约翰高中合作举办国际高中课程教育项目(见附件1),其余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举办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的内容执行,在教育部同意备案、省教育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及编号后,方可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项目的招生简章、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请西安市教育局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相关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或者降低分数扩招的做法。要通过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的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相勇 电话:029-88668931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