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13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教民〔2014〕6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民办〔2014〕1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14年3月12日至3月22日,对全省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年检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学校在办学投入、教学、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相对上年有很大的改观。各校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意识,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校内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按章管理已成为多数学校的自觉行为。各校党政系统机构建制基本健全,党政班子和谐团结,开展活动丰富多彩。举办者注重办学条件的改善,能够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不少学校都实施了人才引进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培训力度。注重结合市场需求,开拓校企合作之路,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和实训实验环节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了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管理人员的观念有待更新,素质、能力急需提升,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尚需不断改革和完善。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人数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年富力强的高级人才奇缺;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尚不完全规范,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三)教学管理机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不能很好适应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改革措施还不到位。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定位吻合度低,校企合作育人工作开展不畅。学科专业建设力度不够,专业设置缺乏特色,存在着同质化、重复性。
(四)部分院校培养方案修订不及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大学生军事理论教育、大学生公共艺术选修课等相关课程未纳入教学计划。
(五)部分院校实验室资源建设覆盖面失衡,使用率较低,实验室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六)个别学校靠租赁校舍办学,师资力量薄弱,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等关键性指标未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
(七)部分院校在征地、资产过户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三、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普通高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陕教民〔2012〕26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力度;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培育和孵化科研成果;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各民办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和改革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三)各独立学院要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充实办学条件,强化管理,做好评估验收准备,迎接教育部评估验收。
(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学校,请按照《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学校:
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6所民办高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等10所独立学院。
(二)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联系人:万 军
电 话:029—886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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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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