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督促独立学院规范工作,推进落实26号令工作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梳理独立学院规范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地方财政对高等教育支撑能力,考虑本地区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特别是本科学校设置规划以及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因素,认真筹划本地独立学院规范工作。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独立学院规范工作作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契机和推动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独立学院规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独立学院规范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平稳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工作的同时,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保障师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工作,带领独立学院合理地、实事求是地确立规范工作目标,对照目标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和时间表,做到一校一策,一问题一措施,要求问题客观,措施得当,有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准确填报附件2、3、4。材料电子版务必于2月22日前发送至mbjyglc@moe.edu.cn,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的纸质材料邮寄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
附件1:独立学院达标要求.doc
附件3:××省(市、区)地级以上行政区划和200万人口或GDP500亿元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的人口、经济、普通高校简况.doc
附件4:××省(市、区)地级以上行政区划和200万人口或GDP500亿元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的人口、经济、普通高校情况简表.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3年2月5日